關于開展2015年度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工作的通知
關于開展2015年度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工作的通知
區(qū)各參保單位:
加強和規(guī)范社會保險管理工作,促進我市擴面征繳措施的落實,,完善各項待遇支付制度,。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59號)、勞動保障部《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1號) 和省勞動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社會保險登記證年度檢驗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勞社[2001]79號)的規(guī)定,現(xiàn)將2015年度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通知如下:
一,、年檢時間和地點
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年檢時間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年檢地點為區(qū)社保分局二樓大廳2號窗口。
二,、年檢內容
(一)用人單位參保登記,,變更登記情況。
(二)參保人數與實際用工人數是否相符及參保險種情況,。
(三)上年度繳費工資申報情況,。
(四)繳納各項社保費情況。
(五)歷年社保登記證年檢情況,。
三,、社保登記證年檢驗證需提交的證件、資料
(一)攜帶《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中央,、省屬駐陽江市區(qū)參保單位提供副本),。有分支機構的提供分支機構情況表。
(二)《社會保險登記年檢審批表》
(三)2015年度(已年審)《勞動用工登記證手冊》(復印件)
(四)2014年12月份繳費發(fā)票(復印件)
四,、辦理程序及要求
(一)參保單位按《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審批表》的要求認真如實填寫,并按規(guī)定的時間辦理驗證,。
(二)對欠繳社保費的參保單位必須在年檢前繳清欠費,無法繳清社保欠費的單位要寫出清欠計劃書.未按規(guī)定的人數參保或未參加社保的用人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參保登記及增加參保人數,方能辦理社保登記證年檢手續(xù),。
(三)參保單位須先到陽江高新區(qū)組織人事和勞動保障局部門辦理勞動年審,,再憑《勞動用工登記手冊》到區(qū)社保分局二樓大廳2號窗口辦理社保登記證年檢。企業(yè)及個體工商戶憑已年檢的《社會保險登記證》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年檢,。
(四)上年度未辦理參保登記和繳納申報的單位需在年檢時分別到屬地地方稅務機關和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和繳費登記手續(xù),。未通過年檢的單位須提供上年度年檢所需資料并附書面報告說明原因,通過上年度年檢后再參加本年度年檢,。不按規(guī)定辦理年檢的參保單位將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五)社保年檢工作要求由參保單位相關負責社保工作人事辦理社保年檢工作,杜絕與無相關參保單位人員辦理社保年檢,,以維護正常工作秩序,。
以上通知,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附件: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審批表
陽江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高新分局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