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拆窗破網”行動的通告
關于開展“拆窗破網”行動的通告
為深刻汲取全國多地人員密集場所火災事故教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guī)定,,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消防救援局有關要求,現就拆除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1.人員密集場所立即開展全面檢查,對于人員密集場所違規(guī)在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網,、鐵柵欄,、鐵絲網、廣告牌(完全遮擋逃生和滅火救援門,、窗的廣告牌)等障礙物的,,應當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
2.居住建筑設有防盜網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應當在每一處防盜網設置逃生窗口,,逃生窗口可參照消防救援口設置(窗口長不應小于1.0米,寬不應小于0.8米,;利用門作為逃生口的,,凈寬度不應少于0.8米),鼓勵配置輔助疏散逃生設施,。除有特殊安防要求外,,非居住建筑不得設置防盜網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二、實施標識化管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平岡鎮(zhèn)各村(社區(qū)),、各社會單位要對消防車通道、救援窗口,、消防撲救面全部實施醒目的、永久的標識化管理,。
三,、加強消防培訓演練,提升逃生自救能力
人員密集場所應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落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開展消防演練。員工應當知曉本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逃生和自救,。要向公眾提示本場所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災等緊急情況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場所逃生設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本通告所稱人員密集場所,,包括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醫(y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托兒所,,幼兒園,,培訓機構,、托管機構、托育機構,,養(yǎng)老院,,福利院,衛(wèi)生服務站,、月子中心,、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并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強制執(zhí)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陽江高新區(qū)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