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平崗海堤除險加固建設項目審批后的公告
關于2016年平崗海堤除險加固建設項目審批后的公告
項目名稱 |
建設單位 |
建設地址 |
建設內容、規(guī)模 |
審批時間 |
審批文號 |
審批結果 |
批復文件 |
2016年平崗海堤除險加固建設項目 |
廣東省平崗農場 |
廣東省平崗農場中片水產養(yǎng)殖區(qū)10隊3,、4號水閘和那達涌1隊河堤 |
本項目位于廣東省平崗農場中片水產養(yǎng)殖區(qū)10隊3,、4號水閘和那達涌1隊河堤,項目內容:1,、拆除舊10隊3,、4號水閘并重建,拆除舊水閘的閘體,、上部交通橋,、連接段混凝土路面等;2,、新建混凝土擋墻350米,,其中10隊那達涌閘口護岸150米,1隊那達涌河堤護岸擋墻200米,;3、新建20CM厚C25砼路面120平方米,;本工程總投資為150萬元,,其中環(huán)保投資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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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6 |
陽環(huán)高建審〔2016〕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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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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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六十日屆滿,。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單位除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市環(huán)保局或陽江高新區(qū)管委會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